
香港的攬炒之母林鄭月娥,終於在中國的指使,開出最後一張王牌——《緊急法》,正式將香港推進水深火熱的地步,這次啟動《緊急法》,為1967年六七暴動後52年來第一次,2014年雨傘運動時都沒有啟動過,但來到「反送中」引起的逆權運動起,一直不回應五大訴求的她,就決意攬炒香港,正式宣布自己成為如全斗煥般的獨裁者,將原為「三權分立」的行政、立法、司法權獨攬一身,繼續強迫香港人上街。我們不能不承認,暴政已經正式降臨香港。
林鄭月娥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特殊權力,不但繞過了行政命令繞過立法會,而且可由她個人宣布修訂、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將三權獨攬於一身。《禁蒙面法》只是第一步,因為比戒嚴令更惡的《緊急法》賦予特首權力無限大,根據法律條文的解釋,她現在是絕對有權力利用法律罅隙提出《逃犯條例》修訂、廿三條立法、取消區議會選舉、直接授權搜查組織及處所等並先執行後於立法會確認。然而,整個過程當然是違反憲法,《基本法》本身根本沒有賦予特首立法或制定規例的權力以也沒有賦予行政長官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而且《緊急法》也不能凌駕於《香港基本法》之上。不過,以林鄭月娥現時執政的手段,根本不會理會法治及與憲法有衝突的問題。
這情況猶如全斗煥發動政變推翻崔圭夏政權上台後的「加辣」維新體制。韓國於分開南北後,進行了長達三十多年的軍事獨裁體制,多屆總統多次修改憲法,非法延長執政期限及軍事管制,於朴正熙時期起更發佈「維新體制」,無限放大總統的權利,大至猶如香港《緊急法》中賦予的權利,如壓制傳媒報導、管制異見人士的遭遇等。
全斗煥強行上台後,他亦不忘修改憲法,試圖象徵式與朴正熙政府的維新體制統治拉開距離,使其政權變得「表面合法」。1980年8月27日,全斗煥作為唯一總統候選人通過韓國國民議會間接選舉成為韓國第11屆總統,維持由委員會內部的間接選舉產生。然而,他效法了朴正熙,頒布了更嚴厲的《軍事管制法》,進一步遏止政治活動及壓制言論自由。同時上任後強行解散在野黨民主共和黨和新民黨,將金大中、金泳三等民運人士逮捕、驅逐出境,全斗煥政府於同年10月22日舉行了憲法修改案全民公投。10月27日,根據通過的新憲法正式成立「第五共和國」,全斗煥在位期間,把國會內閣改組22次,平均每8個月就換一次,任意操縱國會的成員比例,並在學生的民主運動舉行期間,把所有政治活動及國會活動完全停止,把他的權力在國會無限放大。而政府內閣中軍人出身的行政精英比例甚至比朴正熙時期更大,全面落實軍人威權主義。
根據當時的憲法,國家的一切行政權力繼續集中在總統手中,總統具有行事非常措施、解散國會、實施國民公投等大權。對於多次的民主逆權運動,全斗煥固然作出更恐怖的打壓,先有光州事件,其間更有仁川5.3運動、1987年六月民主運動等,近年JTBC電視台所獨家報導的內部文件中,均揭示全斗煥有親自指示軍部如何鎮壓,包括光州事件指揮直升機轟炸平民,更將權力完全下放給軍部指揮進行任意打壓,還有警察進行檢控及嚴刑拷問,對於「便衣隊」及黑社會「白骨團」的暴虐行為,亦完全縱容。這情況猶如林鄭月娥對於香港警察的無理打壓完全噤聲,下放權利讓警察濫權濫暴,對於721元朗事件的「白衣人」及8月5日起出現的「福建幫」的違法行為亦不聞不問。故現在林鄭月娥正在步全斗煥的後塵,以「止暴制亂」、「打擊港獨勢力」為名獨攬權力,並不斷打壓民主運動,同時對違反《緊急法》內生效的條文的人可以任意拘捕、審訊及懲罰。
而《緊急法》中最令人擔心的是,除了直接授權處置或凍結香港人的財產之外,還可以對出版刊物、文字、通訊及通訊方法等媒體進行審查、管制及禁制。香港引以為傲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早已變得面目全非,報導真相的媒體的運營狀況每況愈下,而來到現在,特首是可以下令搜查及管制所有批評政府的媒體,甚至香港人在用的連登、高登討論區、Telegram等都可以被禁制。在全斗煥執政時,媒體被一套名為「新聞報道指引」的官方監管工具所完全控制。在1980年代,政府對新聞報道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控制權,包括報道什麼,何時報道和怎樣報道,所有示威活動都會被定性為北韓間諜的陰謀,國營電視台成為了政府的絕對喉舌,同時為了全面控制新聞機構,推行「言論統廢合」政策,強制私營媒體停刊、停播,或合併入國營電視台之中,趕絕所有異見聲音。現在林鄭月娥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她下一步會否禁止香港人用蘋果日報、立場新聞、Facebook等,絕對值得警惕,因為她已經去到喪心病狂的地步,徹底要香港一起攬炒。
林鄭月娥與全斗煥還有一個相似的地方,就是試圖在政治爭議中,「突然」關心民生經濟進行焦點轉移。建制派議員在8–9月突然提議一些革新的房屋政策,而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等則「搬字過紙」,不斷「吹暖風」在來年的施政報告會集中改善房屋問題等。當然,心水清的香港人自然不會因此而收貨。這焦點轉移猶如全斗煥上台後的管治手段,意圖獲得中間派的支持,讓左翼進步派的支持比例更少。全斗煥上台將重心於強勢的經濟改革,在延續朴正熙時期的重工業政策來進行產業結構的轉型以及自由化政策的經濟策略下,經濟迅速起飛,其經濟實力讓韓國順利爭取到 1988年的奧運主辦權。對於民主訴求,固然以敵視狀態處理,甚至於1987年試圖再修改憲法及選舉方式延長其統治,其後在光州事件的民主化浪潮下,最終迫使他倒台,於90年代繼續展開民主化進程。
以她與全斗煥作比較,除了想跟大家說林鄭月娥已正式將暴政政體搬入香港之外,還想指出重點不是在於禁止蒙面,而是《緊急法》這一惡法,因為其賦予的權力,是能夠讓林鄭月娥變成如全斗煥般獨裁,將香港推進火坑。改變在於人民,政治已經找到你身上,是這政府讓我們知道,不能再作沉默,要站出來改變這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