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濫用職權、貪污等案件終於在今天進行一審判決。18項罪名中有16項成立,朴槿惠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4年,罰款180億韓圜。雖然此判決比崔順實重,而且有多項嫌疑得到法院的認證,不過,值得批評的,除了與檢方提告的量刑起點有明顯出入之外,還有對多個大財閥企業特別寬容⋯⋯
一場從JTBC電視台找到的平板電腦,就爆出的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門,更從檢方正式調查後,就爆出朴槿惠就任總統期間,向多個財閥及大企業施壓,不但要求在多方面提供便利給自家熟人之外,還要求他們輸送賄款給由他們指導創立的財團。在剛才長達約兩小時的判決文宣讀中,法院認證朴槿惠與崔順實曾指示秘書室長安鍾範向多間大企業要求輸送利益,涉及三星、現代、樂天、CJ等有名的大財團,每筆被檢方指出的賄賂均超過10億韓圜。若分析回檢方對於朴槿惠的18項指控,全部均在指控她在任總統期間與崔順實合謀操控來自大財團的不法資金,所以法院的裁決基本上是懲治了指使進行行賄的主腦朴槿惠及崔順實。
這次判決如何產生,就可以回顧韓國規管貪污的憲法及法律規定,總統與其他公職人員都受到《反貪污法令》、《公職人員道法令》及《刑事法令》有關行賄、貪污的條文約束,早於2002年成立過國家清廉委員會,其後2008年整合到國民權益委員會,其中最直接提及行賄的條文為《刑事法令》第129條提到,如接受、索取或承諾收受與其職務有關的賄賂,可處以監禁不多於5年,或吊銷資格不多於10年。並能依據《就特定罪行加強刑罰等法令》加重有關刑罰。值得慶幸的,是大部份朴槿惠指示的貪污均得到認證。
不過,如果再審視整個判決文全文,其實顯然存在有最基本不合理的問題。賄賂,自然存在行賄及受賄,雖然法院強調是朴槿惠及崔順實合謀強迫財閥「捐款」,但反方向來說,財閥向她們行賄的同時,亦存在有利益交換的可能性,但判決文顯示有放寬財閥家族之嫌。例如,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為了鞏固其繼承權及日後的掌控權而向她們捐款,以尋求利益關係,但這個關係得到法院否認,並以沒實質證據證明李在鎔有同樣收受利益。此外,從三星獲得的財團捐款,以及向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輸送的賄款都沒有得到法院認證,並否認李在鎔曾作虛假陳述。相反,其他大企業的行賄事實大部份得到法院的認證。無疑,這次判決雖懲治了破壞韓國政治體系及經濟民主的當權者,卻對共同侵蝕國家經濟的大財閥無計可施。這一點可謂是整個判決中我最不滿意的地方。
李在鎔由被判有期徒刑8年,去到緩刑3年,皆因當時高等法院判定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李在鎔曾向朴槿惠提出暗示或要求,故只能在認知支援崔順實女兒馬術一事上判定有罪。這亦充分可見三星集團作為主要的財閥家族,如何繼續操控國家經濟及政治體系,縱使現今回到現正重建民主基石的韓國,依然束手無策。財閥們偏偏利用了法律的灰色地帶,把所有賄賂、違反刑法的罪名全推進政府官員身上。回望過去韓國的歷史,這情況已不是第一次出現。
早於2004年,前總統盧武鉉因違反選舉法,並有貪污嫌疑而遭到國會彈劾,而其後則重新復職。檢方於調查盧武鉉腐敗調查,查出其助手曾從三星集團收取了250萬美元的不法資金。此外,曾是檢察官的三星法務部前負責人金哲勇於2007年舉報,指三星集團佔全國兩成的純盈利中,有2.5兆韓圜為「行賄用的秘密資金」,其中曾向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記者進行行賄,以掩飾他們的不法行為,而這基金的設立是由。雖然盧武鉉同意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調查整宗三星集團貪污案,並於卸任後配合調查,但即使違反信託、逃稅罪名起訴三星會長李健熙,最後法院只判定李健熙在逃稅方面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緩刑5年。而2009年12月,時任總統李明博更特赦李健熙。韓國法律縱容財閥家族,絕不是新鮮史,這次亦然。
韓國一直擁有「三星共和國」的稱呼,意指其金錢勢力已凌駕國家主權之上。縱使這次能夠嚴懲朴槿惠及崔順實,但未能在法律上作出突破,懲罰一直破韓國民主的財閥家族。還有,別忘記,除了二審及終審有機會改變刑期之外,還有她們合謀的世越號沉沒事件還未平反,法院還未就事件判定責任。所以,這次判24年亦不可掉以輕心,要持續關注事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