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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在野黨國會粗暴抗爭惹非議的背後,政府想推行什麼權力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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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在野黨國會粗暴抗爭惹非議的背後,政府想推行什麼權力改革方案?》
近日韓國的國會上演一場雖不見血,但粗暴程度堪比動作片的狗血連續劇,自政府推出三大權力改革方案後,執政黨共同民主黨為首的朝野四黨均合力推進法案能快速表決及通過改革,但保守派自由韓國黨一直堅持進行鬥爭,拉布的同時更與執政黨議員大打出手,甚至組成「人床」阻止會議進行。究竟韓國政府想推行什麼改革方案?是否真的值得像自由韓國黨以暴力方式反對?

4月25日韓國國會內,自由韓國黨議員為了阻礙朝野四黨議員進行會議室提交三大法案指定快速處理,不惜與議員發生肢體衝突,築起人牆阻擋門口的同時,還將中間派正確未來黨的議員禁錮近7小時進行所謂的協商。韓國國會議長文喜相更首次啟動了警衛權維持秩序。組成「人床」、連續三個週末舉行譴責集會,是至今為止自由韓國黨作出的抗爭行為。他們一直批評指,文在寅政府推出的三大法案是「延續左派長期執政的獨裁手段」,而且有違韓國自由民主主義精神,而根據數據機構Realmeter進行的輿論調查顯示,有52%受訪者認為國會應快速處理改革,有37%反對快速處理改革,至今這個政治議題仍成為新聞爭議點之一。

雖然自由韓國黨的粗暴行為值得社會譴責,而且讓人見識到保守派的無恥是無下限的。不過,在分析整個改革法案的背景及事件時,不但需要了解何謂國會「快速處理理通道」(Fast Track)制度,而且需要評估一下政府推出的改革法案是否真的讓韓國的各個機關權力,以及選舉方面能夠達致更完善的民主制度。

「快速處理通道」制度的條文可在《國會法》第85條第二項追溯,此制度成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主要法案在國會中長期等候審議而實行,同時防止政黨的鬥爭而長期未能審理。根據修訂案,自第19屆國會(2012年5月30日起)開始,朝野政黨有分歧的法案若獲得3/5以上的議員同意,就可被指定為「快速處理法案」,國會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議及表決程序,這次最長的期限最少維持180天,最多330天,由於自由韓國黨表明會維持鬥爭,所以有機會在2020年國會大選前都未能完成最終表決程序。

第一被指是「左派意圖獨大」的方案,就是《選舉法》的修訂案,當中包括「連動型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還有將選舉年齡下調至18歲等方案。「連動型比例代表制」主要為減少地區席位,增加比例代表席位,國會議員席位仍保持300席的情況下,地區席位由253減至225席,比例代表則由47增至75席。「比例代表」意指以全國政黨得票率為標準,分配給各政黨的總席位數量。例如若A黨在全國的得票率為40%,在地區當選了110名議員,A黨則在國會議席中就能得到40%的議席(即120席),而地區出現了10席的差異下,就會將當中5席作為比例代表。根據這制度,而政黨得票率越高,在地區方面的影響力亦會更高,而且在地方選舉及國會總選上佔的議席比例將會比昔日更擴大。

第二法案則是成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其主要內容跟第三法案「檢警搜查權調整」法案大致上相同,主要內容為分散及牽制檢察廳的權力,加強監視高級公職者的非法行為,監察對象包括總統、國會議員、高級法官及高級將領、行政、司法、立法部門的高級公職人員,如一經發現有違反刑法的罪行,就會直接向其調查及啟動起諠程序。第三法案「檢警搜查權調整」則主要有試行實施自治警察制度,同樣作用為牽制檢方的調查權力,當中將警方的基本職能分為調查警察及行政警察,而且調查檢警之間的偵查權隸屬關係,改革為將案件的原始偵查權及終結權轉交警方,並由檢方主力進行起訴程序。

而審視三大法案的利弊,是利多於弊的。一直以來韓國政治充滿地區界定色彩,全羅道必定是進步派的票倉,慶尚道就是保守派的票倉,而且地方選區的權力必定比首都圈少,甚至曾因以上情況出現無數的政治權力鬥爭。《選舉法》的改革能夠消除地區主義,維持首都與地方的勢力均衡,以免出現壟斷的局面。而自由韓國黨所主張的大勢獨裁基本上不成立的,政黨的得票及聲望從來反映於選民之中,並非只有制度就能左右一切,當然改革有機會讓一個黨獨大,但如果因為潛在的可能性而大肆反對,這反而側面反映自己根本沒有信心與執政黨對抗,因為全面直選亦同樣有機會讓一黨獨大,選舉的可能性何其多,所以自由韓國黨的主張顯然是在自揭瘡疤。

另外設立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亦能夠解決政治腐敗的問題,自由韓國黨一直指設立這個調查處是為排除異己而作出的行為,這亦是自揭瘡疤的行為。老生常談,如果「身冇屎」,何來恐懼?雖然公搜處直屬於政府,但是總統亦是這個調查處的監察對象,皆有公正地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總統犯法,都需要接受公搜處的調查及起訴。當然,文在寅政府亦應該以持平的方式處理人事問題,青瓦台內出現的人事質素問題亦理應公正地問責,不應完全包庇,所以設立公搜處亦理應持平、公正對待任何有罪的政治人。

檢警調查權的調整方面,要採取適當的平衡點相當重要。檢方在保守派執政時期一直被詬病指權力過大,令其成為政府的政治工具排除反對派人士。以往韓國警方不能獨立立案及起訴,亦需要由檢方引導,檢方亦能享有偵查及指揮權,能夠干預警方的行動,所以檢警之間的隸屬關係相當明顯。所以調查權的調整能夠實現權力機構之間相互制衡及共助,同時能夠作為獨立部門監察及約束總統、青瓦台及政府。而要採取適當的平衡是因為防止昔日警權重新變大的現象,昔日未走上民主化道路的韓國,正正因為警權過大造成多人參與民運時被無辜殺害,而且無視檢方的制衡進行起訴及嚴刑拷問。所以檢警的權力必須取得平衡,向其中一方傾斜都會出現不公的情況。

總括文在寅政府推出的改革法案,對韓國的政制、法治方面是有利的,政府作為主導的角色,更應以身作則,不濫用制度作為威權政治工具的同時,亦為各政治立場的政治人樹立榜樣,學習一個更對社會有益的政治價值觀,而並非像現今保守派般,以粗暴、利用民粹的政治思維意圖野蠻重奪政治威勢,這種方法不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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