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三月中的韓國發生了一場全城關注的演藝圈性醜聞,先有前BIGBANG成員勝利經營的夜店發生藥物性侵等性醜聞後,調查電話對話就查出鄭俊英等藝人涉嫌非法偷拍性愛影片並分享。性醜聞越揭越嚴重之際,亦有人懷疑是用作掩飾多宗涉及政商的貪污及性招待醜聞,在談論這些之外,我們亦需要留意這宗醜聞發酵期間,不少人還未意識到的一些社會現象,還有一些不平等的問題。
由鄭俊英不法偷拍影片事件揭發後,韓國有一些極端及右翼分子集中的網上論壇就以非法途徑取得涉案影片,並秘密地與會員之間分享,同時事件揭發當晚,就不斷有人製作受害者名單讓人信以為真,然後不斷指出韓國哪位女藝人曾經與鄭俊英發生性關係,然而被偷拍成影片分享。其後陸續被指為受害者的女藝人不斷否認事件,經理人公司更揚言對造謠者採取法律行動。
而事態變得嚴重,一眾韓國網民就在自己的社交網站上發佈一張黃色警告圖片,以表達對不少人對受害者猜測及謠傳的行為表示不滿,該圖片寫明「我們並不好奇事件受害者是誰」及「散播任何猜測受害者是誰的照片及影片都是在二次傷害」,並呼籲那些人停止這樣的行為。更有部份人回頭批評受害者,指責她們若要與藝人發生性關係,這是預料之內的事,或指責她們去夜店結識男生後遭偷拍,是咎由自取。不過,自從抗議行動的升溫,還有不法偷拍背後揭發的貪污及不法請託醜聞後,關於「受害者是誰」的焦點就被轉移到昔日的警方高層及政治腐敗。
從這個問題上,我們能看見反性犯罪的運動中出現的「二次傷害」的問題。在這裡所提的「二次傷害」,並非只有人人猜測受害者是誰這麼簡單,而且還包括 “Blame The Victim”的社會指責文化。早於2018年在韓國政界及演藝界掀起的一場舉報性侵的Metoo運動起,就已經有不少網民批評受害者將事隔多年的遭遇重新公開是無意義的行為,甚至質疑他們的用心,社會之間的指責文件,令不少受害者均不敢發聲,以免成為被批評指罵的人,這次事件亦一樣,沒有被公開的受害人一直受部份人批評,指既然要潔身自愛就不應去夜店結識男生,或者懷疑她們是自願拍性愛影片等。相同道理,這些批評根本無助解決問題,真正需要關注的焦點,是「共識」的問題,只要雙方願意下進行,就不構成犯法,但這次藝人性醜聞事件,正是在受害者不知情下發生。顯然,這些指責言之無物、言不成理。
回到「二次傷害」的問題,韓國傳媒報導指出,在事件被揭露期間,有iPhone使用者表示透過AirDrop傳輸文件功能,就自動接收了懷疑是鄭俊英等藝人分享及偷拍的性愛影片,有部份人更透過接收的影片,繼續向其他人分享。有不少人批評,推波助瀾地分享影片的人,與藝人的偷拍行為沒什麼分別,而且是對受害者造成雙重打擊。而且以這宗藝人醜聞掩蓋涉及財閥及政界的性醜聞及貪污醜聞的揣測甚囂塵上,如一直在猜測受害者名單,還有廣傳影片的話,無疑是「全城中伏」的同時,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亦不能估計。
而談到偷拍影片本身這個行為,現存的法律並不能清晰界定當中行為是否違法,因為當事人拍攝影片時的「共識」表現,並非單單能靠影片就能確認,有不少情況都是其一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進行下拍攝,或者被迫參與拍攝。每一個人都擁有身體自主權,有權決定自己情愛及性慾自主,如以偷拍影片為樂,並與其他人分享,這無疑是對受害者進行「色情報復(Revenge Pornography)」,而且造成未得共識(Nonconsensual)的色情報復。而鄭俊英於2016年同樣被舉報指發生性關係時曾進行偷拍,但他一直堅持是雙方自願下發生的事情得以脫罪,究竟誰真誰假,根本無從判斷,所以偷拍行為不單造成敗壞風氣,更對被色情報復的受害者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口。
從這次藝人性醜聞中可見的是,偷拍之後分享,並要脅當事人的行為,不但存在色情報復,而且有嘲弄女性的情況出現,反映出現代社會仍存的「厭女情意結 (Misogyny Complex)」。事件中藝人之間對被偷拍的女性評頭品足,並不斷侮辱女性與他們發生關係是乞討的行為,無疑是在彰顯父權下的支配者權威。同時隨著新時代下信息傳播的發達,一個掣就足以令一個人被全世界進行公審,厭女加上色情報復,網友被滿足了一時的淫慾渴望,但受害者的私生活就仿如被公諸於世,而且存在的「被迫」完全被忽視。所以這宗醜聞過後,我們更應醒覺當中存在的社會問題,就是在社交媒體的新時代如何散播性別不平等的意識形態。
這宗醜聞無疑破壞不少人對韓國的想像,因為當中存在的齷齪行為,不但令人無法想像,而且揭示不少在亞洲社會仍普遍存在的不公,性別、身體等都是我們應有的自主權,我們應該以身作則,對抗這些扭曲的社會風氣,並清晰明確指出,任何人都不能以私密影片傷害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