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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推標準工時過後,企業陸續以「彈性工作制」保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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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勞工政策完善與否,絕對能反映該地方的文明及社會健康狀況。韓國的勞工待遇及條件問題一直受到關注,皆因多場的工人運動都沒有得到政府的正視,例如至今政府仍未妥善回應民主勞總多方面的訴求。事隔多年,文在寅政府終實施惠澤勞工的標準工時政策,不過企業之間有否嚴格遵守保障勞工的政策嗎?

韓國現時的標準工時政策中,容許有一點彈性工時的空間。而現時有最新的彈性工作制下,在現行法定標準工時52小時下,僱主能夠在必要時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作時間,例如在繁忙時段或旺季期間增加工作時間,在淡季期間就可以減少時間。而這彈性工時機制只要遵守40小時及最高12小時加班的標準工時,就不屬違法。而這個工作制度被政府容許實施長達3個月,其後須完全跟隨標準工時規則。然而,因企業間對工時問題有不少需求及聲音,政府現時還有計劃將實施期間延長至6個月或1年。

要談到彈性工時機制於何時開始,就可追溯到2013年中韓國僱傭勞動部發表的改善就業率的規劃。當時政府宣布主要的公營機構將實施「5小時彈性工作制」,與各大企業合作推動改革工時制度的同時,並於2014年起全面實施。計劃規定即使員工選擇此機制,在工資、晉升等方面都需要與全日工作制的員工同等。同時政府於當時還制定保障選擇彈性工時的員工的法例,並設立支援中心。

《勞動法》修訂過後,擁有300名或以上員工的公營機構及私人企業在7月1日起就適用於標準工時法例之中。而旺季及淡季的彈性工作時間現今成為了不少企業所用的緩衝方法。因為標準工時實施,不少企業批評政策未能滿足需要持續工作行業的需求,如餐飲業、零售業等。企業一方面要求政府延長彈性工時的期限,不少代表勞工發聲的工會亦要求企業貫徹遵守標準工時的政策。根據2018年4月韓國IBK經濟研究所表示,在標準工時實行前,韓國企業採用彈性工時的普及率為了21.9%,遠低於日本的52.8%,故現今韓國企業紛紛轉向此制度,可謂標準工時下的「權宜之計」,例如現代重工集團旗下的「三湖重工」及「現代尾浦造船」則達成以彈性工作制作緩衝。

不過,民主勞總等代勞工發聲的工會顯然不收貨,而且彈性工作制存在的弊處亦清晰可見。首先,在工作量增多的情況下,導致勞工有機會在特定時間內長時間工作,雖然有加班補貼的補償,但對工人的健康及生活水平造成負面影響,例如過勞成疾及消閒時間被剝削等。這措施與標準工時政策設立的目的形成對立關係。假若彈性工作制持續實行的話,僱主依賴長時間工作的機會將增多,對低薪的僱員而言百害而無一利。若彈性工作制能考慮不同行業的一般標準,固然更佳。不過目前政府對此放寬實施期限,則未能看見有考慮勞工的聲音。

全個行業均以標準工時52小時作為工時制度,的確難以遷就一些需要輪班或其他特殊性職業如記者、餐飲業等。彈性工時可以一時解決政策改革下的緩衝問題。不過長遠而言,企業僱主有機會利用罅隙繼續要求員工長時間工作,並逃過法律的限制,各企業的工會應該保持與僱主的關係,並就工時問題進行協商,落實讓所有員工都滿意的方案,同時政府亦應該擔當監察的角色,讓國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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