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4日下午2點在韓國憲法法院重開了「墮胎罪」是否違反憲法的公開辯論。此次公開辯論繼2012年後時隔6年再次展開,是因為某位受到審判的醫生在今年2月份遞交憲法申訴後開始的。
請求人指,「胎兒的生存和生長完全依靠於母體,因此不能看做胎兒與產婦是同等水平的生命。」他還認為,現行法律限制了女性是否懷孕以及對是否放棄生育進行決定的自由,侵犯了女性的自主權。
目前,韓國法律對懷孕墮胎的女性判處2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或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實施終止懷孕手術的醫療團隊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12年8月,韓國憲法法院判斷刑法中的墮胎罪條款並未違背憲法。但當時有4人認為合憲,4人認為違憲,立場未達成大比數的同時上次辯論時認為合憲的法官已經退休,所以這辯論一直擱置至今。不過至今,在政府不同部門中就已出現意見分歧,在韓國網民間引起極大迴響。
韓國女性家庭部前日向憲法法院正式提交了應廢除墮胎罪的意見書。女性家庭部說明表示,因為現行法律中規定墮胎是違法的,所以墮胎手術以不同形式在暗地裡進行。雖然推測每年有17萬個終止懷孕的手術,但實際上墮胎罪的起訴案例只有10多宗,可以認為墮胎罪已經名存實亡。還有,最值得與女性自主權相提並論的,是只能暗地裡進行的墮胎手術,是手嚴重侵害女性的生命權、健康權及生育決定權,也侵害了女性可以安全接受墮胎手術的權利。因為在現行法律上醫療人員也要接受處罰,因此非執業醫療人員進行手術的事例很多,發生醫療事故時,很難獲得賠償。
但是,韓國法務部的立場與女性家族部不一,而且引起不少人的反對。法務部認可胎兒的生命權,並認為保護胎兒的生命是重要的公共利益,為了阻止墮胎而進行的刑事處罰是不可避免的。他們還表示懷孕是因為男女性交產生的結果,如果將性犯罪懷孕的情況排除在外的話,本意性交對懷孕有著未必的認識。也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之外,懷孕是性交的結果,這是女性的責任。因此,並不能看作是非本意的懷孕。
法務部還表示「胎兒的生命權是與生長狀態無關的需要保護的基本權。現行法律上對於墮胎是部分適用,法律並未過度限制女性的自我決定權,因此墮胎罪是符合憲法的。」法務部的回應遭炮轟的主要原因,是「懷孕是女性責任」、「女性應負責」的言論充斥父權色彩,在根本上已把女性的地位貶低,法務部的言論被指為男性說話,令男性更能對女性不負責任。
而與母子保健法相關的保健福祉部表示將遵循法院的決定,並未從部門層面提交官方意見書。韓國憲法法院將在3個月內向公眾交代及落下墮胎罪是否違憲的決定。
(內容大意來自Naver新聞,部份翻譯來自網上微博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