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韓令破冰前,不少中國的電視節目被發現把韓國製作的搬字過紙,內容百分百抄襲之下令韓國製作人及觀眾一直非常不滿。在中韓合作的時候,還會透過購買版權進行製作,但現在中國山寨韓國節目泛濫,令韓國製作人非常頭痛,而且投訴無門。而最近國會通過的一項法案,也許是韓國電視業界的一個小小喜訊,從這個法案,我們可以聯想到韓國電視節目會否因此而減少被抄襲的局面。
於1月30日,就職於韓國教育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屬國民之黨的李東燮議員於國會會議上提出《文化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及《音樂產業振興法修訂案》,他表示,法案的修訂是為了針對外國對於韓國本土電視節目的時抄襲行為而作出打擊,通過法案之後,韓國政府將能透過法例而進行應對,具體方式如以外交方式向抄襲的國家作出交涉,甚至進行國際交涉。兩大條訂案都在30日在國會上通過,意味著韓國政府多了一重武器去解決韓流作品遭抄襲的情況。
昔日中韓曾透過綜藝節目《Running Man》、《爸爸去哪裡》等進行購買版權,韓國製作人更親自到訪中國指導中方製作人如何拍攝及製作節目。不過,自薩德導彈問題之後,中韓的經濟及外交合作完全中斷,中國甚至實行「限韓令」限制韓國多方面的商機。正當大家以為中國不會再模仿或抄襲韓國節目的時候,偏偏贋品變得泛濫,《尹食堂》變《中餐廳》、《Show Me The Money》變《中國有嘻哈》、《三時三餐》變《嚮往的生活》等,心水清的觀眾都知道這些節目全是抄襲韓國。在這情況下,不但令韓國製作方蒙受損失,而且更充分反映了中國製作黔驢技窮,所以這次法案獲得通過,無疑為韓國電視業界提供了些少保障,至少能夠透過政府代表他們申訴。
但當中亦存在值得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來到現在,中韓關係已經破冰,文在寅政府積極與習近平重啟經濟對話,重新展開合作之下,韓國政府會否只為外交而忽視本土產業利益受損呢?這方面若拿最近平昌冬奧上發生的爭議進行比較,這或許就能看得出端倪。在昔日我的文章都說過(《平昌冬奧如何淪為保守派攻擊左翼政黨的工具?》),南北韓政府達成了以統一旗形式進場,並在女子冰球隊上組成「統一隊伍」出賽,雖然保守派以之不斷攻擊政府,但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文在寅政府在這次決定上是否完全恰當呢?首先,在統一隊伍上缺乏諮詢,使南韓運動員蒙受損失,此外當取得金牌時,殊榮歸誰亦沒有一致的定論。所以令文在寅被批評急功近利,為求達成外交而罔顧民意。若把這事件作類比,韓國政府會否為了能重啟合作,而漠視韓國電視界的訴求,亦值得憂慮。這很視乎韓國政府能否在外交與保障國民利益之中取得平衡,但照目前來看,平衡點還未取得,反倒令政府招來話柄。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國內法例終有針對抄襲問題的解決方案,而能否遏止海外抄襲,就視乎韓國政府會否運用該法律工具,保障韓國電視界的利益。